石光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赔偿项目
来源:石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18
浏览量:302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和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住院的)

【 】职工在本市住院治疗工伤的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7O%再除以30天计算。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准除以30天计算。

3、交通费(到统筹地区以外)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报销标准,可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近交通费,其中不含火车软卧票和飞机票。

4、住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宿费报销标准。可凭宿费票据报销在外阜住院前工伤职工本人的住宿费, 日报销标准不超过150元。

5、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

【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沈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沈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沈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辅助器具配置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8、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以后,停发原待遇,公司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9、伤残待遇

10、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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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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