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迅律师亲办案例
一件专利侵权案件引发的诸多问题,兼谈职务发明创造
来源:牟迅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17
浏览量:525

山东某公司被专利权人赵某指控其侵犯一种滚动筛装置专利,赵某提供了发明专利证书及缴纳年费的收据,法院同时对侵权产品采取拍照等调查取证措施。赵某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0万元。
本律师接受该山东某公司委托后,对被诉侵权产品与被涉嫌侵犯专利进行了对比,发现侵权产品完全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两者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乍一看,某公司必败无疑。
但律师了解到专利权人曾任某公司研发中心的负责人、售后技术支持负责人,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同时,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是某公司应客户对产品的改进要求,由赵某负责研究开发的。此情况,完全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职务发明创造的要件。也就说,赵某的该实用新型专利应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专利权也应属于单位所有,赵某只是发明人而已。律师建议该公司及时向法院提起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主张该专利权的权属属于公司所有,釜底抽薪,及避免了侵权,又为公司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目前,很多企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保护,这对企业及其不利,因为伴随着人员的流动公司的技术和市场回随之流失,可谓损失惨重。而在实践中提供这方面服务的律师也非常少。能够熟悉<<专利法>>、技术合同并对技术特征有效把握和分析的律师更是凤毛麟角。但对广大企业而言有些产品是企业生命线,一旦被诉侵权成立,企业就要面对巨额的赔偿,甚至迫使企业退出市场。所以,企业对于自己生产的产品技术方案的来源要做到心中有数,或者是自行研发,或者是通过转让,许可获得,或者是现有技术等等。即便如此,也可能存在侵权的争议问题。故律师与企业均要加强对<<专利法>><<合同法>>等关于技术研发及成果保护方面的学习,以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众成专利事务部律师同时具有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且具有在专利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工作经历,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法学功底和理工科专业背景,对知识成果的技术性能有充分的把握,能为客户提供最佳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提升客户的核心竞争实力。在企业专利战略设计、风险诊断,专利权的申请、复审和无效宣告,专利的侵权诉讼和其它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面均有独到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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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牟迅
  • 执业律所: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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