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律师亲办案例
合伙协议
来源:黄庆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量:809

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伙经营 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书。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双方合伙组建 ,该项目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年,自2011 日起至 月日止。如需延长以合伙人具体协商为准,合伙期间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关于退伙约定以外的理由退伙。

第三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XXXX XXXX日以前交齐。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双方协商确定,当合伙企业盈利在扣除所有投入成本(含机器设备投入、人力资源投入等与该合伙运营有关的一切成本投入)后,剩余部分按甲乙双方各分成40%,预留20%作为业务开拓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开支。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出资的转让。双方同意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经双方协商同意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该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三条 其他。

()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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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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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庆
  • 执业律所:
    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4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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