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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来源:任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量:450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一旦降临,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对方当事人的各种问题接踵而至,伤者要钱时该不该给?车辆被扣如何处理?保险理赔结果怎样才能更加有利?大多数网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总是有些捉襟见肘,下面,笔者就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为各位做以此简单的梳理,希望能够有所助益。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

1.如果有人员伤亡,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并可以采取一些恰当的紧急救助措施。

2.保护好现场。如果因为救助伤者或恢复交通秩序等原因,需对伤员、车辆的位置进行挪动的,一定要标好位置,同时对事故现场包括近景、远景以及车辆四角)、对方驾驶人的情况(是否酒驾、女司机是否穿平底鞋等)进行拍照(,以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清。

3.自行达成赔偿协议或者拨打“122”电话报警。

4.如有购买保险,应当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1,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行政处罚。

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对责任人作出处罚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4,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与执行

1,明确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一般包括事故相对方及保险公司。

2,根据诉讼请求找好充分的证据。主要包括责任认定书、交警执法记录仪记录的现场情况,各项损失的发票,有伤残情况的,还应有司法鉴定机构的伤残鉴定。

3,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一审诉讼、二审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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