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山律师亲办案例
曲靖市回应质疑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
来源:张忠山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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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民众质疑政府奖励开发商两亿卖地款? 云南曲靖回应质疑难以令人信服!
据新华网报道:17日,针对媒体质疑的“两亿元卖地款奖励开发商”和“5000万元不知去向”等问题,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回应称,2009年12月17日出让给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的QJC2009—24地块,出让金为68300万元,已全额缴入地方财政国库。曲靖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通过财政基金预算支出列支2亿元,符合政策规定。
根据《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市财政将2亿元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拨付城建部门,由城建部门按工作进度拨付给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承担方,符合资金管理规定。到目前为止,已拨付了5678万元资金到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将专项资金挪为他用,曲靖市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以上为新华网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从招投标法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曲靖市人民政府通过地方财政先后列支的2亿、5678万元财政款均被解释为需要支付的“项目配套设施需要”,如此大规模、大金额的基建工程建设难道不需要依法进行招投标吗?这样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
其次,在土地通过招拍挂拍卖后,又通过返还“项目配套设施费”的形式返还投标人,是否违反土地招拍挂制度的规定?是否属于暗箱操作?是否侵犯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公平投标权?
从以上曲靖市的解释看,这样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这不是违法腐败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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