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俊奇律师亲办案例
办案心得与体会
来源:邵俊奇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09
浏览量:509

    对代理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清案件事实先从询问当事人和搜集证据开始。我协助主办律师接待了当事人即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此笔业务的经办人,向当事人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知和说明了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并向其出具了需要提供给代理律师的证据清单,并对此做了详细的《接待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名摁指印。一则对当事人委托的事务负责,二则对自己的代理工作负责,为下一步做《法条摘要》和《案情摘要》打基础,三则防止代理风险,以免当事人对代理律师不满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四则是代理律师的规范性要求。作为协办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跟随主办律师学会了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去问清事实,如何做接待笔录,如何出具证据清单。

   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同时进行收集证据),开始查阅涉及此案的法律条文,检索涉案法条,制作《法条摘要》,为以后制定诉讼策略提供法律依据。在此过程中,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我学会了如何制作《法条摘要》,即多摘涉及此案的法条,对自己当事人不利和有利的都要进行摘抄,以做到防患于未然,为起草代理意见做基础。此案中,我初步摘抄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关于债权债务和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然,《法条摘要》不是一成不变,同律师制作的《案情摘要》一样,都随案件进程和证据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原则是穷尽涉及此案的法律规定。

    对案情了解后,制作《案情摘要》。一则便于律师随时梳理案件,为建立良好的案件思路提供前提条件,二则便于律师提高办案效率。一般情况是在制作《法条摘要》和《证据目录》后制作《案情摘要》。因为之前,没有证据支撑的案件事实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而在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并对对涉案证据进行了分析、取舍后,案件事实变得会越来越清晰,一般也不会再出什么变化。此时制作的《案情摘要》更加准确、客观和真实,符合律师办案程序的要求,也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精神。但在实际办案当中,作为协办律师,我做《案情摘要》是和《法条摘要》基本同步的,虽然此时证据还不确定,甚至模糊不清,但是,先行制作出来会让协办律师对案情有一个大致轮廓,特别是对实习律师而言,没有办案经验,也没有建立和掌握很快就记住案件事实的本领以及技巧,如果等着证据完善了再去制作,很可能就会忘记之前已经记录的案件基本事实。再者,随着案件的深入和证据的收集,加上对《案情摘要》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也是对实习律师记忆案件事实能力的锻炼。

     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以上工作后,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我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分类,并制作了《证据目录》,此案分为《起诉证据目录》、《备用证据目录》和《补充证据目录》(开庭前一天收集)。立案时,一般只提供证明主要案件事实和支撑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即可,《补充证据》则在开庭时使用。《备用证据》帮助律师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可要可不要(或者对自己不利),当然,也不排除在诉讼中会使用,做到知彼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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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邵俊奇
  • 执业律所: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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