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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拆触犯哪些法律?
来源:李春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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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中国,“征地拆迁”对于老百姓来说并不陌生。这几年,由于强拆强征导致的悲剧也在各地络绎不绝的上演,其症结所在莫过于老百姓没能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款,心中气愤才会与征收部门产生摩擦,进而激化矛盾。虽然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期解决地方政府某些官员不按照法律规定执法的问题,但是成效并不显著,暴力强拆现象依然在各地肆无忌怛的发生。那么,暴力强拆可能触犯哪些法律呢?中国著名征地拆迁律师李春兰律师为大家总结一下,希望大家心里有点谱。

首先,暴力强拆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享有拆迁权的只有法院,那么凡是其他主体实行的拆迁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轻者违法,重者犯罪。也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社会危害性,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构不成刑事责任也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次,暴力强拆可能触犯《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国家民事法律,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

最后,暴力强拆可能构成《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234、235条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232条、233条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若在拆迁过程中,采用聚众闹事,打砸等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可能构成《刑法》290条和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在拆迁过程中,为了达到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目的,时常出现绑架儿童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39、238条规定的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如果出现通过贴传单或者漫画来侮辱被拆迁人或其相关人,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勇敢面对,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相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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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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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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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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