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吕锋律师亲办案例
抢借条构成抢劫罪吗?
来源:金吕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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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2009年9月,女婿李某购买房屋资金不足,向岳父王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2年。2011年12月以来,由于李某外遇,正在与妻子闹离婚。王某看到李某要与其女儿离婚,于是来到李某家找其偿还借款,由于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争吵、纠缠,李某用椅子砸伤王某,将王某口袋中的借条抢走,并将借条烧毁后逃走王某的女闻之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将李某以涉嫌抢劫罪予以刑事拘留。

律师点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本案的李某是否构成抢劫罪,取决于借条是否属于财物。借条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借用人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出借方的条子。借条尽管与支票、股票等有价证券有区别,不具有当然的价值,但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则具有价值,是一定的财产权利凭证,具有表明一定财产所有关系的特征,体现一定的民事权利。而该民事权利的物化就是财产,即借条也是一种财产性利益本案中王某如果失去借条,就难以向李某主张财产权利,甚至最终丧失财产所有权,所以,本案涉及的借条属于刑法抢劫罪所保护的财产范围。但是本案与预谋性抢劫还是有所区别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可以对李某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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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金吕锋
  • 执业律所: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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