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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公证 ----继承的房屋如何过户
来源:李蓬月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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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中国人普遍有一种传统心理,觉得有房子才有家,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小窝,哪怕再小也能感觉踏实,仿佛也有了一份归属感和家的感觉,工作和生活才能更踏实。因此,房屋对于人们来说何其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房屋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也伴随着出现越来越多的房屋纠纷。房屋财产公证作为预防纠纷的一项措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房屋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等等,这里主要讲是的是房产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房产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讲到房产继承公证,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关于继承的一些法律法规。

一、继承的概念

概念

1、继承,是生者对死者生前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继承法所称的继承,专指继承人依法承受公民死亡时所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遗留财产的死者称被继承人;

3、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为遗产; 遗产的范围有:(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4、依法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人是继承人。

5、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承受公民死亡时所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二、继承的分类

(一)、法定继承

1、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二)、遗嘱继承

1、概念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对。其中,依照遗嘱的指定享有遗嘱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或立遗嘱人

其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费一般600)

2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5)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3、遗嘱无效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 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产的处理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遗产的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遗赠抚养协议

是指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四)债务的处理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人难免会生老病死,也就不可避免出现遗产继承的问题,通过了解继承的一些相关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出现继承纠纷问题。在继承中,房产继承是重要组成部分,继承的房屋如何办理过户成为困扰人们的一个问题,下面讲解一下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关于房产继承,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办理房产继承,此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继承房产,没有遗嘱的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第二种情况是继承人答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途径确定房产的归属,然后再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因此,继承的房产,在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办理过户主要有以下步骤:

第一,要先进行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继承的房屋进行过户,要先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的材料有: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

5、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6、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7、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公证费用:受益额 20 万元以下的部 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 20 万元不满 50 万元的部分,按 不超过 1%收取;超过 50 万元不满 5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 收取;超过 500 万元不满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 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

第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1、先去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登记。

所需材料:房屋产权证(原件)、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婚姻证明、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

注:1如果委托别人的话需要办理委托公证;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3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如果房屋有贷款 ,需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申请。

2、拿着收件回执去税务窗口缴纳相关税;

印花税:0.05% 权证印花税5元。

3、通过审核后带着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房屋产权证并缴纳费用

登记费:80 ,手续费:6/平,工本费10/

简单来讲,继承的房产过户,先进行继承公证,再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因继承纠纷通过诉讼解决的,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带着相关材料直接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即可。

房屋寄托着人们特殊的感情,有房才有归属感,才有家的感觉。为了呵护好这个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避免纠纷,当出现纠纷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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