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敦麟律师亲办案例
假戏真做
来源:胡敦麟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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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国十条”一公布,就有专家放言该调控可能会引起“假离婚”潮的出现。现实生活中由此而引发的假离婚,当事双方应慎之又慎。
                          --作者题记
 
  今年30岁左右的小敏是宁都人,8年前跟丈夫小林在赣州市章贡区结婚时,小两口先买了一套二手的两居室。
女儿出生后,为了方便照顾女儿,小敏将乡下的父母接到城里来居住。这下,小小的两居室顿时显得拥挤起来,小敏和丈夫开始商量着换房子。
由于手头的现金不够,小两口因为换房的事情经常发生争执。小敏主张按揭贷款购买一套住房,而身为公务员的小林则主张攒够了钱后再买。毕竟,两家都不宽裕,无法接济他们,而孩子还小,按揭贷款势必影响女儿的健康成长和全家的生活质量。由于观点不一,买房的事情一搁就过去了好几年。等小林攒到了自认为足够买房的钱,没想到赣州市的房价扶摇直上,辛辛苦苦好几年存在银行的钱还不够支付一套新房的首付。
  “这次无论如何一定要出手了!”2010年刚过完年,小敏对小林又提起买房的事。她跟丈夫算了一下,原先老城区的两居室可以卖到20多万,加上手中的钱,差不多可以够付30%的首付款,还可以剩余10万元用于简单装修和添置家用电器。
于是,从今年年初,夫妇俩就分头忙着,一到休息日,两人分头行动,一个卖房一个看房。在千挑万选、相互比较地段、价位、小区环境等种种因素后,他们相中了一套位于水南新区146平方米的三居室新房,他们的旧房也找到了买主,正当他们准备将旧房“过户”时,国家出台了楼市新政。
2010新国十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为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还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小敏和丈夫的购房计划一下子被打乱了。她算了一下,水南新区的新房每平方米5800元,146平米需要846800元,首付50%就是423400元,贷款30年每月需要支付3000多元的房贷,卖掉现住的房子加上这几年积攒的存款,虽然能够支付首付款,可是每月需要支付的贷款就象一座大山一样,沉重地压在两人身上。“这已经严重超过了我们的承受能力。而且因为是第二套房,我们今后按揭贷款的利率也必须按 1.1倍算啊”,小林忧虑地对小敏说。
“那怎么办?难道我们这一辈子都不买房了吗”?小敏清澈的双眼充满了哀怨。
小林无言以对。
  正当小两口为买房的事情彻夜难眠之时,一个熟悉银行业务的朋友出主意让他们“假离婚”。
“现在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只要离婚后没房产,以前也没贷过款,再购房仍属首套。你们先协议离婚,把现在这套房给你丈夫,等你申请完房贷就复婚。”  
走投无路的小两口经过再三权衡,除此之外没有其它途径可以圆他们的新房之梦,他们决定“假离婚”。因为原先他们的两居室是以小林的名义买的,并非夫妻共同贷款购房,产权证上的名字是小林,在离婚协议书上,房子和家里所有的家用电器给了小林,女儿由小林抚养,小敏“净身出户”。当天下午,忙完手头上的事后,他们迅速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小敏既没房产也没贷款买过房,申请购房就不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小敏找银行的朋友算了算,他们离婚后再去购买原来相中的新房,首付款可按30%算,比未离婚按50%算可省掉17万元,利息方面他们可省15万元左右,“离一次婚就能省几十万元。”学会计的小敏不由得喜上眉梢。
三个月后,心花怒放的小敏办理完购房的全部手续,要求与小林复婚。没想到小林不同意复婚。一气之下,小敏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起诉民政局解除小敏与小林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无效。
律师问小敏,当时离婚是否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你本人是否到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是否询问了你的离婚意愿?
“他们虽然问了,我也是自己去办的离婚手续,但我是为了买房而办的假离婚啊,怎么能当真呢”?小敏一脸的委屈。
“你当时对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说明了你办离婚是假离婚,是为了买房吗”?我看着小敏因痛苦而扭曲的脸,耐心地问。
“那倒没有。我说了他们也不会给我办离婚手续啊”。小敏认真地说。
“那工作人员同意了你们的离婚请求,有什么错呢?毕竟结婚和离婚都是自愿的,没有谁强迫你啊,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又怎么能知道你是为了买房而办的假离婚手续”。我坦白地告诉小敏,她的官司打不赢。
听完我的话,小敏悻悻地离开了律师事务所。
律师提醒:
对于购房的年轻人而言,假离婚是一种很危险的选择。
  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政策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当事双方无法预料。在经济利益的驱使或一方存在外遇的情况下,假离婚很容易弄假成真,导致一方人财两空。 
婚姻法上,离婚和复婚是两种独立的法律行为。夫妻在办理法定的离婚手续时,势必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一方放弃房屋权利,如双方此后未能办理复婚手续,反而会落得“净身出户”一无所有的下场。即使双方此后复婚了,前一段婚姻解除时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在复婚时已作为单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购房投资或居住而采取假离婚的方式,最终都会导致一方的伤害或不满,应慎之又慎。
(作者单位: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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