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解读】
深圳市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广东省、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