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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来源:谭冬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7
浏览量:347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71日起至20166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月、6054/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76

【解读】

深圳市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71日起至20166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广东省、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月、6054/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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