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谅解书的概念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或其家属在向受害人或其家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后,由受害人或其家属出具的对嫌疑人的侵害行为表示谅解的书面文件。该谅解书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处罚的效力。
二、刑事谅解对量刑影响的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章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的如下内容:
第九条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三章 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的如下内容:
第二十条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罪行轻重、赔偿数额、赔偿能力、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4年;
(2)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但未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3年;
(3)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或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3年;
(4)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但未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5)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者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6)虽然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7)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者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
对于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恐怖活动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以及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谅解。
三、刑事谅解对量刑的影响分析
首先,刑事谅解是影响量刑的的酌定从轻情节。量刑情节有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两种。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的情节,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了犯罪后的态度,具体是指加害人在犯罪后积极悔罪、及时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影响、真诚求得被害人谅解等行为,这些行为大多是刑事谅解的内容,因而刑事谅解为影响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
其次,谅解对量刑的影响一般会结合损害赔偿、认罪悔罪等因素去考虑。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及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的犯罪一般不适用谅解。
四、刑事谅解书的内容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但一般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