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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来源:李雨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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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一方婚后患有精神病,另一方不管不问,完全归精神病人的父母承担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精神病人离婚基本分三步走

首先,可以由精神病人的父母等近亲属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申请认定精神病人系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如果法院确认精神病人确实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确实存在一方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合法权益情况的,精神病人的父母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关系。最后,准许变更监护关系后,再由其父母代理精神病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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