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当事人向王争律师咨询了一个问题,具体内容为:其母亲近日骑电动车摔伤,被送往医院检查,却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包括癌细胞,艾滋等数个与摔伤无关的检查项目,共计费用3500多元,吴某认为自己受骗了,医生说只是为了患者负责,却说不出有何必要,她想知道医院的做法对么?
王律师对其所咨询问题做了具体的法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本事件中,医院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开具了一系列诸如癌细胞,艾滋等数项与摔伤无关的体检项目,是一种医疗侵权行为,医院应当承担因此给吴大妈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