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宏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也应为其购买社保
来源:张瑞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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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应聘某公司驾驶员岗位,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现试用期届满,某公司才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张某为此咨询律师。

新疆嘉峰律师事务所的张瑞宏律师解释说,购买社会保险是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强制社会保险,从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购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已经建立,用工事实已经形成。试用期员工与企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是必须应该购买的。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现在,某公司显然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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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瑞宏
  • 执业律所:
    新疆达锐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5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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