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健律师亲办案例
商品房交房后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如何维权?
来源:曹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12
浏览量:613

近期接受几个当事人咨询,均反映自己购房的商品房在面积、户型、结构等方面与购房合同的约定存在出入,在此曹健律师首先就面积不符这种情况进行解答:

根据200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误差比在3%以内(含3%)
买受人不可以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房价“多退少补”。
二、误差比超过3%
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回已付房款和利息;也可以不解除合同,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
误差比在3%以内的部分的房价应按照约定价格补足,超过3%的部分则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用补足房价。
(二)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
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以上内容由曹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曹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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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健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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