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融资(PE)的法律特征
来源:鲁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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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融资(PE)的法律特征
私募融资,又叫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简称PE),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其特点:
1、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如普通股、可转让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工具;
3、一般投资于非上市公司;
4、偏向与投资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型企业;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7年或更长;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VC)、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汪祖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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