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震律师亲办案例
下班洗澡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来源:石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10
浏览量:492


     厂里有一部分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不接触车间的恶劣环境,在下班之后去厂内浴池洗澡,这类人如果在浴池不慎摔伤,能不能认定工伤?

孙先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洗澡摔伤能否确定为工伤,关键是看洗澡是否属于工作,或者是否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或者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

洗澡显然不属于工作本身。对于不接触恶劣环境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来说,洗澡与其一般工作无关联,即洗澡既非—般工作的组成部分,-般工作也无需洗澡,因此洗澡对于一般工作来说,既不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也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因而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以上内容由石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石震律师咨询。
石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42好评数8
安阳市文明大道中段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石震
  • 执业律所:
    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29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安阳
  • 地  址:
    安阳市文明大道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