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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微信语音变成诉讼证据
来源:李鸿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23
浏览量:859

案情简介:

20147月,王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李某以转账的方式将该款项打到王某男友小王的银行卡上。后李某向王某催还借款无果。今年7月,李某将王某和其男友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其本金和利息。法庭上,李某出具了打款凭证和其与王某交涉时的微信语音,其中语音内容是王某于2014年底承诺“给款”的单方微信语音。

一、微信语音可否作证据使用

微信语音能否成为证据,首先看其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民事证据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证据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第三,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我国《民事诉讼法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这一类,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非法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68条的范畴,因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力

录音证据除了应当具备合法性从而能够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质证以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力。证据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其具有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所谓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在具体实务中,微信语音具备证明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微信是依附特定手机终端的软件,其聊天记录非常容易灭失,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从而保持其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有可能无从考证。二是微信语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如文章开头所提及的借贷案例中,由于录音证据中指向的问题并不清晰,无“借”、“还”等字眼,无疑降低了该份证据的证明能力。另外,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qq号等非实名注册,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难以核实主体身份。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录音证据的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不充分。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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