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冬梅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自行离职潜在风险的防范
来源:谭冬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21
浏览量:299

案例:

某员工年前回家过年,年后再也没有来上班,年后企业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开庭传票,企业老总电话咨询我:员工是自已不来上班有什么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呢?这是企业老总感觉迷茫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如企业无法提出证据系员工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视为系企业先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企业提示:

对于自行离职的员工,企业应当做到履行书面通知上班的义务,如果员工收到书面仍未上班,企业可以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作出辞退决定,并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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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冬梅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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