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娟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女律师看“婚外情”(女人篇)
来源:吴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17
浏览量:3462

离婚女律师看婚外情(女人篇)

恋爱期间的男人和女人都几近不食人间烟火,可以一个月吃方便面只为心爱的人制造出N种浪漫和惊喜,每一个版本都有似某个韩剧剧情集的情景再现,有情饮水饱"是恋爱期间最好的形容词。一旦童话里的公主和王子结婚之后,才发现童话故事都是骗人的。原来王子生气是会爆粗口的,看到漂亮妹妹是会流口水的;原来公主卸了装,也是有雀斑的,下厨煮饭还是夹生的…… 感情这东西在大部分婚姻中,其实并不是那么纯粹的,也不是那么理想主义的。如果说它是一朵红花,那么它需要绿叶来衬,而绿叶包括很多,比如经济地位、道德修养、文化素质、兴趣爱好、人生价值观等。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吴娟律师,经她咨询及诉讼关于婚姻问题多达百余起,做为一名专业资深律师以及多年来的律师生涯,吴娟律师从一位女性的角度里是如何来看待婚姻家庭中男人和女人的婚外情呢?又是什么样的土壤滋生了婚外情呢?

女人的婚外情

婚外情在《婚姻法》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是在《婚姻法》第46条认定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过错行为。

一般人总认为男人有婚外情的多于女人,但在吴娟律师接触的离婚案件中,女人有婚外情的比例大大高于男人。
1、女强男弱型

中国传统婚姻里都是“男主外,女主内”。但是随现代女性教育程度提高,经济独立,让女性对婚姻品质有更高的追求。她们对男性上精神上的要求远高于物质上的。我曾经接待的企业女老板、高校老师、外企高管、医护人员,这些接受高等教育的女高知,对自己的婚姻生活不满意的原因,并不是对方有多大原则性的过错,她们大多是对婚姻品质不满意,她们的老公不论在事业上,还是精神层面都与她们想要的生活伴侣有一定的差距,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语言,随着时间推移,夫妻双方难免会产生猜忌和误会,发生冷战也是必然结果。女强人也是女人,她们内心都有最柔弱的地方,一旦有人触及她们的内心,女强人也会变小女人,最后发生“婚外情”也是在预料之中。

2、贪图富贵,爱好虚荣型

每个人都有追求品质生活的权利,这本没有错。 但是吴娟律师接触的女性中,还有一部分是贪图富贵,爱好虚荣的。其中不乏大学高校的女大学生、白领。她们不愿通过辛勤的劳动来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把自己的青春作为资本,被人包养,有的甚至做了二奶包养她们的男人对她们随叫随到,但是她们除了钱财却不能对这个男人有过多要求,她们深入简出,像笼子里的金丝雀,不但没有名份,更不会被社会认可甚至受到道德的唾弃她们付出了青春,一旦包他们的男人有了新欢,抛弃她们就像换件衣服一样简单,她们没有却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

人必自尊,别人才能尊重你。那些女性,为了苟且生存,放弃了女人的尊严,其实是用青春换明天,自我贱踏

3、被“诱骗”第三者型

“小三”无疑是家庭破坏者,但她们其实有一部分也是受害者。他们被男人花言巧语矇弊,被强大的追求攻势征服,最后落入这些骗子男人编织的温柔陷井里,越陷越深,最后发现时却已经玉石俱损,身败名裂,事业、前途尽毁。

20136月,前中国旅游与经济电视台的女主播纪英男,在其微博中曝光被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悦诱骗“包养”四年,引发大家关注。为了追求女主播,范悦谎称已经离婚,没有小孩,第一次为女主播买衣服就花了6万元,他以谈恋爱为名包养女主播四年,甚至还曾公开向女方求婚。事实上,与女主播交往时,范悦还未离婚,他孩子已经17岁大了。当记者采访纪英男时,她说:“人一辈子最重要的两件事,工作和婚姻,我都没了。这种耻辱是一辈子的,我再不想被人骗了,所以我不会接受任何人再走进我的世界。我特后悔,我的生活让他毁了!”

婚姻有风险,结婚需谨慎!现在结婚的风险已经提前至恋爱阶段,恋爱除了双方感情的提升阶段,更是双方互相了解和磨合的重要考察期,作为女人更要睁大眼睛,不要被红酒和玫瑰所陶醉迷惑,玫瑰虽美,刺更伤人。欺骗感情、玩弄婚姻的男人,最终会弄巧所拙,害人害已,得不偿失。

4、夫妻长期分居型

现实中很多夫妻为了生计或其他原因,不得不背景离乡,去外地打工。这种分居二地,聚少离多的生活会极大影响夫妻感情稳定性。特别是随着微信、陌陌、摇一摇等交友软件的诞生,让陌生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也让“婚外情”有了滋生的土壤。在我办理了大量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中,当问及她们认识的过程时,她们所描述的经过基本类似,她们大部分都承认是因为老公不在家,身边缺乏倾诉的对象,寂寞无聊,于是通过网上与陌生“男网友”聊天,随后日久天长便对“男网友”产生情感依赖性,后来逐步发展成为“地下情人”。

5、遇人不淑型

婚姻就是一场赌博,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曾经认定的那个人会变成熟悉的陌生人。每个女人愿意将自己的后半生托付给一个男人,是希望这个男人能一直疼爱自己,包容自己,给自己一个温馨的小家庭,不论贫穷或富贵,生病和衰老都对自己不离不弃。如果婚后男人给这个女人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痛苦,对女人家暴、赌博成性散尽家财、吸毒难以自拔、到处拈花沾草。与这样的男人生活,只会让女人逃离这个男人,逃离这个家庭,哀莫大心死。一旦在婚姻之外遇到其他男人所传递出来的温暖和爱意,更容易促使女人发生“婚外情”。如果因为一个女人遇人不淑而出轨时,请别只埋怨女人的不忠,男人应该好好反醒自己的行为。

吴娟律师点评:

在婚姻的城堡中,有爱也有伤害,“婚外情”是夫妻间避不开的话题,同时也是婚姻家庭中最具杀伤力的武器。特别在中国传统“男尊女卑的观念,女人一旦发生“婚外情”,不论对与错,社会都会给这个女人套上道德上“枷锁”。其次,还要承担法律上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后借女星马伊俐的一句名言:且行且珍惜吧!

(文章系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吴娟律师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以上内容由吴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娟律师咨询。
吴娟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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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娟
  • 执业律所:
    湖北早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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