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在学习驾驶过程中造成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很多法院将此作为由教练员单独承担责任的法宝,事实上不然,民法通则早就规定,法人的职员、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责任,教练员隶属驾校,在教练员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应由驾校赔偿。否则在教练员一走了之的情况下,受害人是无法获得法律救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