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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来源:李春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14
浏览量:38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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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春萍
  • 执业律所: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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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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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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