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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知识问答
来源:毋树超律师
发布时间:200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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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知识问答

1.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事故发生地的名称怎么办?
    答: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获取地点信息,如询问过路人、选取周围指路标志或公里桩,如果还是无法确定,可拨打“122”咨询,然后记录事故地点。
    2.外埠司机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也是外地牌照,保险公司在外地,此类情况适用该《办法》吗?如何处理?
    答:按照《办法》规定,对在外埠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当先标划现场然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外埠司机驾驶的车辆如果在北京投保交强险,并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并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3.获取《协议书》的渠道除了网上下载还有其他渠道吗?如果司机没有携带《协议书》出事故后,如何处理?
    答: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
    如果双方都未带《协议书》,可以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要求记录事故事实、事故责任和协议内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4.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如何先向自家保险公司理赔?
    答: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5.自行填写《协议书》时,如果当事人为外籍人士,不会书写汉字该如何处理?
    答: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可由会填写一方代为填写或聘请翻译帮助填写。
    6.轻微伤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名词,百姓如何界定?
    答:轻微伤是指身体受到轻微磕碰或表皮擦伤。
    7.如果事故中有些伤员表面上是轻微伤,但事故处理后伤情加重了甚至致命时,如何处理?之前的《协议书》是否还有效?
    答:对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情加重的,应由民警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并将之前所填写《协议书》作为基本证据,进一步调查处理。
    8.多人多车发生事故《协议书》如何填写?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答: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参照两方的事故填写协议书,可以多填写几份协议书,并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例如,三车追尾事故。第一种情况是最后一辆车撞第二辆车后,第二辆车又撞第一辆车,那么最后一辆车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况是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后,第三辆车又撞第二辆车,这种情况应按两起事故分别处理,即第二辆车与第一辆车发生事故为第一起,由第二辆车负全部责任;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为第二起事故,由第三辆车负全部责任。
    9.除了客车、货车以外,何种车适用本办法?如摩托车、农用机械车?
   答: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然也包括摩托车、农用机械车。
    10.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一方将《协议书》丢失,如何理赔?
   答:双方再填写一份协议书即可。
    11.夜间发生事故或向保险公司致电未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何处理?
   答: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均提供24小时服务。
    12. 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带粉笔,无法划定事故现场,是否就不能自行撤离,需等交警来处理?
   答:首先希望大家能够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
   从7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均免费发放用于标划现场的石笔,车辆所有人可在投保时从保险公司领取并随车携带。发生事故后,确实没有石笔或其他可以标划现场的工具,可利用带有颜色或坚硬物品在路面上标划的其他工具,如改锥、石子等进行标划,还可用手机拍照、文字记录的方式固定证据后撤离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13.发生事故一方为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是否使用该办法,如果不适用如何处理?
    答:如果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事故后,可在留下姓名、车号、联系方式后先行离开,待执行完任务后再解决赔偿事宜。如果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则按照《办法》规定处理。
    14.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双方可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但双方都要求去自家保险公司定损时如何处理?
    答: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双方可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是此次保险公司为方便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模式,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本着互信友好、就近选择的原则进行协商。
    15.事故发生后,各自都有理,特别是同等责任时,双方争执不下,该办法还能否适用?
    答:对此类情况,可先由当事人标划现场后自行撤离现场报警,等候民警处理。 来源:北京市交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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