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震律师亲办案例
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用工单位
来源:石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10
浏览量:4017
    关于自然人用工(含家庭雇佣保姆)是否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是一个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的争议问题。但在我国大陆,由于《劳动法》对劳动主体作了特殊的限定,实质上出现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二元立法体制。《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单位,即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排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只能称之为雇佣合同,必须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而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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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石震
  • 执业律所:
    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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