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增强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撰写《离婚协议》
来源:任增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量:375

如果选择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协议是不可少的,而撰写离婚协议涉及到双方权益,应慎重对待。离婚协议应写明以下事项:

1. 离婚原因

可不写明具体原因,而只写“感情破裂”。

2. 子女抚养

首先,要写清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双方如果轮换抚养要写清楚。 抚养费可按月、按年支付或其他约定方式,但要写清楚支付时间和方式,但如果约定一次性付清,一旦产生诉讼不利于执行,也不利于索要子女今后遇突发事件而须增加的费用。抚养费多少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别忘了约定探视子女的时间,越详细越好,包括每周何时看望、看望时间长短、看望方式(地点、接送人)等,这样才有利于执行。

3. 财产分割

其中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之分,也包括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的界定,还包括动产及不动产的分割。婚前婚后财产如果没有财产约定的话,以财产购买时间作为区分标准,结婚登记前购买的财产视为婚前财产,反之为婚后财产。

个人财产除婚前财产为婚前财产外,还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书籍、科研工具等;医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基本上就是除了个人财产外的双方婚后获得。

动产包括家具、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需要确定金额及所有人,写明给付对方的数额及时间。房屋是不动产,商品房分割须确定所有权人,在今后房屋过户时可减少部分契税;未还贷的房屋要注明贷款还款人及还款方式,需要过户的要约好过户时间、费用承担;属于公房的要约定好办理变更承租人时间。

4. 债权、债务分担

约定好谁享有债权,谁负责还债。

5. 经济补偿

一种是自愿补偿,可自由约定补偿的方式和时间以及金额等。

另一种是由于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而给与对方补偿,多是精神损害赔偿性质,数额双方协商。但不要以“青春损失费”名义约定对方补偿,因为一旦产生纠纷到了法院会因于法无据而得不到支持。

其他注意事项:

1. 离婚协议无须办理公证,在离婚手续办理完结时即可生效。

2. 如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可经过诉讼程序解决。

3. 如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在发现财产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4. 双方婚前、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均有效,可按该协议分割财产。

5. 如果一方或双方开办公司,对股东身份、份额的约定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6.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今后如有大额医疗费、教育费等可双方事先约定,如未约定依法双方共同负担,有争议时可诉讼解决。

7. 离婚后户口迁移可双方约定迁移时间,诉讼中一般不予解决此问题。

8. 有多份离婚协议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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