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林霞律师亲办案例
提前下班遭遇车祸受伤 亦应构成工伤
来源:翁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7
浏览量:503

张华艳

方某是某粮油公司职工。20141225日下午,他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提前1个小时下班回家。途中,方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方某腿部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方某不负事故责任。方某于今年15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取证,人社部门作出了方某为工伤的决定。粮油公司以方某早退,不应认定工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方某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提前下班,但《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解释并没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因此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合法。法院于是判决驳回了粮油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山东工人报社)

以上内容由翁林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翁林霞律师咨询。
翁林霞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7654好评数32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天河北路626路保利中宇广场A座21楼(三号地铁:华师站C出口左转300米)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翁林霞
  • 执业律所:
    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16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天河北路626路保利中宇广场A座21楼(三号地铁:华师站C出口左转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