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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周政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5
浏览量:786

20152016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57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060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335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025

3

职工年平均工资

43893

4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3441

采矿业

38028

制造业

437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512

建筑业

38248

批发和零售业

392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498

住宿和餐饮业

301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830

金融业

90860

房地产业

428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7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0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65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623

教育

4196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583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53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962

5

伙食补助费

100元/人·天


说明:以上第12项为湖南省统计局于2015317日公布的二〇一四年统计数据;第34项暂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三年统计数据,二〇一四统计数据尚未公布;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的数据。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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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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