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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工伤案中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来源:朱正洪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4
浏览量:787
人身损害、工伤案中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工伤案中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交强险公司的限额内赔偿、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和赔偿附加指数等加以计算的。
  一、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综合计算公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 )附录B(资料性附录)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C = Ct ×C1×(Ih+ 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二、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综合计算公式的通俗理解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1、“伤残赔偿总额”。
  要根据伤残者居住的地区(省、市)的不同、身份的不同(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以及年龄的不同来进行计算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需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赔偿责任系数”。
  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公司在保险限额(机动车负有事故责任的或者不负有事故责任的)内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才按照“赔偿责任系数”计算。有的地方还通过立法程序,以地方法规规定了“赔偿责任系数”。
  3、“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4、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
  按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6条的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所以应该是这样的: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计算公式,在一个人同时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能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5、“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综合网上专家和学者的意见,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也有二级为9%,下面的相应递减。
  三、实施交强险之后的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实施交强险之后,由于交强险公司要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无责任赔偿义务,只有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才可以按照“赔偿责任系数”计算,所以多等级伤残赔偿的计算公式也就应当相应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应该是这样的:

实际赔偿额=交强险公司限额内的赔偿+【(伤残赔偿总额-交强险公司限额内的赔偿)×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将人身损害和工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适用不同的法律并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其中的多等级伤残应如何计算赔偿金也规定的大为不同。
        一、人身损害案中的多等级伤残计算公式为:
        C=Ct×C1×(Ih+ )( ≤10%,I =1,2,3……n,多处伤残)
         这个公式,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录B是这样让我们理解公式运用的: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 ≤100%。
         二、工伤案件中多等级伤残的计算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5规定,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的职工,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时,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根据这个评残原则,假如某某劳动者有五部位受伤,应首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评残,若他左手功能障碍7级,双耳听力7级伤残,全身多处爆炸创口愈合瘢痕8级伤残,胃前壁异物和其他瘢痕内异物9级伤残,右手食指、小指活动功能丧失10级伤残。
       根据晋级原则,该劳动者有两个7级,可晋升为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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