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胜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协议书
来源:李大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1
浏览量:639

离婚协议书

男方:朱**,男,汉族, 19** *2*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女方:许**,女,汉族, 19** *4*日生,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无

男方与女方于 2000 左右认识,于2006 * *日在 **区登记结婚,于2007**日生育女儿,名** 。因男方对婚姻不忠 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应于 201510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50000 元(大写:伍万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以后重新协商,支付方式为现金交到女方手中或转入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探望前应征询孩子的意见,不得强行行使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无共同存款。

⑵房屋: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号楼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女方承担。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号楼的楼房一套,购房时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该套房产先过户到女方名下,待女方房产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变更到男方名下。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如男方未及时支付抚养费,该套房产作为冲抵变更到女儿**名下,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给女方。鉴于男方对婚姻不忠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30000(大写:叁万元)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2015 1031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20000元(大写:贰万元)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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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大胜
  • 执业律所: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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