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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十年未归 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来源:周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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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十年未归   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妻子外出十余年未归,男子找寻无果,现女儿已成年,可以独立生活,因此起诉离婚。2015813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准许原告王某、被告刘某离婚,对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暂不处理。

       王某诉称,1995年上半年其与同乡的刘某在福建打工的时候认识的,之后自由恋爱,于19962月份领了结婚证,1997723日生了一个女儿,婚后感情还可以,没有因为婆媳矛盾、养育小孩发生什么大的争执。2003年年初,刘某说想再去福建打工,我就让她去了,但是刘某那年走后到现在未回过家,且从不与家人联系。她出去打工之后就没有消息,对家庭不闻不问,我去她娘家找她也找不到,她也没有回娘家,之后我去她娘家找,她父母都不在家了,房子都快倒了。现在女儿已经成年了,可以自己照顾自己了,自己也要为自己考虑,所有希望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请求法院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法院受理本案后,到被告住所地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称刘某外出,没有看见过她,外出地址不详,无法联系,因此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被告。本案开庭审理时,被告未到庭应诉。庭审调查中,原告申请证人作证,证人表示自己是原告的邻居,刘某如要回家会经过自己家,但是都没有看见她,证实了刘某很多年都没有回家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自2003年外出不归,十余年对家庭及女儿不闻不问,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的离婚诉请应予以支持,遂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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