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1998年结婚,2000年生有一女。2007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女儿一直由李某抚养;不久,王某再婚,一直没有给付女儿的抚养费。女儿现已上高一,李某无力承担女儿的学费,无奈咨询律师怎样维护女儿权益。
新疆嘉峰律师事务所的张瑞宏律师解释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在离婚时须向子女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
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符合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现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涉及的子女抚养案件也越来越多。虽说天下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但现实生活中不乏离婚一方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愿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现象,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难题,不妨咨询律师的意见,以寻求最有效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