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合同性质为预约合同,是独立的有效合同,故认购书只要在开发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就可以签订,或者认购书应当在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签订。
认购书确定了先合同义务,故违反认购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往往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双方经磋商最终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出卖人应当将收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适用定金罚则;如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 出卖人应当将收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违约条款约定好,限制好房地产开发商恶意违约,及时主张赔偿双倍返还定金之外的其他损失(预期利益损失)。
如果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如果预约协议中没有约定定金条款,或有证据证明定金处罚数额明显低于买受人所受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如守约方所受的实际损失明显高于定金处罚数额的,守约方对此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严防房地产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中含有单方权利约定条款,逃避法定义务和责任。应当按照公平、诚信、提请注意和合理解释的原则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格式合同出现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单方权利约定的条款,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该认购书应为无效,否则应当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