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启红律师亲办案例
利用职务便利条件,接受干股的是否属于受贿?
来源:余启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8
浏览量:633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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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启红
  • 执业律所: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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