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启红律师亲办案例
为他人提供交易服务接受佣金,是否属于受贿?
来源:余启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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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本身是一个介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经营者,中间人必须有独立的地位,即要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的,不能接收佣金,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收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的佣金。国家工作人员及流通领域的购销人员,由于其不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所以不能成为佣金的给付对象,他们一旦收受佣金往往以受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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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余启红
  • 执业律所: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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