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薇律师亲办案例
尊 重 生 命 善 待 生 命
来源:单薇律师
发布时间:2007-08-15
浏览量:1673
       尊 重 生 命   善 待 生 命

      (到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学校领导提供机会,使我能够和大家面对面进行沟通。作为一名从业律师,我想积我多年的办案经验,与同学们共同探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重点放在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剖析以及成因方面。

   首先,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谈一谈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了犯罪的基本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收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由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素构成。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在这里,人是指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

   请同学们想一想,我国刑法对自然人的犯罪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据该条规定,14岁就要对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16岁就要对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以周岁计算,即以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算。

   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是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如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盗窃罪中的偷盗行为。

   世界上自从出现了犯罪,就存在着青少年犯罪的问题。

  我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校园里的惨案。

  在2004年9月15日晚9时40分左右,一个新入学刚三天的学生,因为拒绝高年级学生的“例行搜查”,竟被学校学生会干部组织学生殴打致脑死亡。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4年9月13日,李沛国亲自领着二儿子李得怀来到兰州铁路运输技工学校报到,并交了3200元的学费。新生李得怀在该校报到后,被学校安排在男生宿舍310房间,报到当晚,几个学生会的干部就挨个向新生索要电话卡,当要到李得怀跟前时,遭到了李得怀的拒绝,而后学生会的干部竟大骂李得怀欠收拾。9月15日下午5时许,李得怀去学校外吃饭,结果在一网吧门口碰到了学生会的干部,当时有7个人不问青红皂白就将李得怀一顿暴打。李得怀逃脱后吓得不敢进学校,于是只好去找在离该校不远的兰州工业专科学校上学的哥哥。正好当天李得龙在安宁某学院上学的白银同乡来和他聚会,当晚9时许,几人商议后,将李得怀送往学校。然而,李得龙等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将李得怀送到离宿舍还有10米远的地方时,李得怀却吓得不敢上楼,作为哥哥李得龙正在尽力劝说李得怀时,楼道里突然冲出六七十名学生,李得龙等人根本没来得及反应,同去的王鸿就被人用砖头击中头部,当场翻倒在地,同去的其他人除了一名女孩子外,无一幸免地遭乱棍的夹击。这听起来骇人听闻的事,却真实的发生在兰州铁路运输技工学校。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比例最高。在我们国家国,最新统计显示,青少年的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如此大的数字足以引起我们的警醒。教育专家分析: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争强好胜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而不良的社会关系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乏则是不容忽视的外因。当代青少年犯罪已不再是以盗窃、侵犯财产为主,而经常是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恶性故意犯罪,犯罪时又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而且暴露出许多新型的犯罪特征。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正在日益密切。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剂作用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学生沉迷网吧发展到有轻微违法行为,就是在网上浏览到了暴力。色情等网页,任其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犯罪。具体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

  (一)因沉迷网吧而导致犯罪。

   上网是这几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事情。,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如某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就在别的同学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他经常是深夜从学校溜出上网至天明前再回校舍,白天上课无精打采,后被学校勒令退学,他流入社会沉迷网络继而引发犯罪。而令人更为担忧的是,上网就象当初许多青少年玩电子游戏一样,一些家庭特别贫困的青少年也常常沉溺其中,如一少年犯父母离异后母亲重新组成家庭,继父和母亲都没有工作,姐姐又上大学,家里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极其困难。但就是这样一种家庭状况,该少年犯还常常光顾网吧,上网聊天,在网上广交朋友。最后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而走上盗窃之路。

(二)因网恋而导致的犯罪。

   以网名“风流才子”自居的张某本是某中专学校的在校生,因无所事事上网聊天时结识了武汉市一网名为“寂静女孩”的女网友。两地虽远隔数百公里,但二人在虚拟世界里却你来我往,频繁交往,由此竟生出了恋情。期间“风流才子”不辞辛苦,数次相会“寂静女孩”。因女方家里不同意,“风流才子”与“寂静女孩”每次相会便都选择在旅馆。张某因留宿异地时间较长,苦于囊中羞涩,竟动起了盗窃的邪念,于一天凌晨窜至一居民区,用千斤顶顶开一居民家中防盗门后开门入室,窃得手机、金项链、银元、花戒及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三)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犯罪。

   16岁的李某出生于河南省确山县,初中毕业后独自闯荡汉口,在上网时结识了长沙市18岁的网友王某。一来二去两人熟悉后,李某只身来到长沙会面王某。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网上邀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的感情也瓜熟蒂落,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在了一起。然而两个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就为生计犯愁了。既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的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的权宜之计。从2003年8月起在前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和王某盗窃作案8次,盗窃价值3万元,仅销赃得款就达16000多元。类似这样通过网络纠集成员进行的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犯罪所呈现出的的一大社会特征,也可以说是犯罪所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征。

     下面,结合案例来看一看新型青少年犯罪所具有的特征

    从课堂到法庭,站在被告席上,几个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流下了眼泪。不久前,在邙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内,三起因涉嫌故意伤害、抢劫的少年犯罪案件依法经法院审理。作出了判决。

   身材挺拔的小石是某中专学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去年年底的一天,他回家发现父亲建筑队里的一名工人跑到家里来讨要工钱,与父母发生争执,于是冲动之下小石动手打了这名工人,造成其轻伤,经法院审理,判定他犯了故意伤害罪,拘役三个月

   16岁女孩静静去年因与男生李某发生矛盾,随后便叫来了三名同学替自己报仇,将李某带进楼群殴打后,抢走人民币50元,李某回家后与父母报案。

    李勇和王刚是包头市某中学的两名学生,一天下午第二节课后,两名少年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打闹,李勇不小心将王刚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3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王刚手握借来的小摔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李勇受刀伤。李勇回家的路上口渴难忍,到附近一汽车配件门市要水喝,10多分钟后回家,感觉胸闷气短难以上楼,母亲很快送他到医院。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虽经全力抢救但为时已晚。 一件区区小事,一把小小摔刀,残害了一个16岁少年的生命,也毁了一个15岁少年的前程。人们不禁要问,惨剧何以来得如此轻易?!

近年来,十五六岁少年轻易犯重罪的事例频频发生,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近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只有15.7岁,平均年龄下降了2岁。一些参与抢劫案的未成年人才刚刚14岁,一些刚满15岁的少年就已经参与过多次抢劫。据某市法院统计,在1998年至2000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约占12%。从北京某法院去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看,在校生占的比重增多,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1%。

犯罪低龄化是青少年犯罪的第一大特征。

新型青少年犯罪的第二大特征是犯罪集团化。

看一个案例。一个学生帮会――“青春帮”的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

青春帮是由某中等专业学校的六名一年级的同学组成,是在一次新生聚会时,谈到了学习的苦闷、家长的唠叨、高年级同学的欺负后成立的,目的是“免受欺负,享受青春”,口号是“有难同当,有福同享”,青春帮成立不久,就揍了到班上捣乱的三个学生,得到了同学们的感激,他们第一次感觉到骄傲,因而决定做“保护校园的正义之神”,殊不知,这正义之神为了有福同享,竟从变卖小学生的自行车发展到小偷小摸,最终走上了盗窃的犯罪道路。

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甚至还有的形成犯罪集团。青少年喜欢三五成群,在学校容易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此外,由于青少年的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这样既能使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有的团伙有自己的帮规、会徽、纪律和分工,已具有黑社会的性质。

    西安市一家重点大学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张某等6人组织的“小团伙”,专门对西安市高校谈恋爱的男女生进行抢劫。他们虽然只有十五六岁,但每次作案前均有严密分工,给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近年来,像张某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案件增多。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案件达2/3,占审结罪犯总人数的58%。一项来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最新统计显示:从1997年到2001年上半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比例由0.55%上升至9.5%,犯罪人数比例由原来的0.4%上升至15.5%,两项统计分别增长17倍和38倍。

   第三个特征是犯罪暴力化

   暴力性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各种犯罪。这些少年犯罪大多数是以侵害财产、人身伤害为主要犯罪动机和目的。以结伙抢劫、盗窃、绑架、敲诈为作案手段。其中,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最近,某市破获了一起37人青少年犯罪团伙,该团伙主要以暴力抢劫为主,在一年里作案42起,杀害了两名无辜少年,三十多名孩子不同程度地受到身心伤害。有的孩子精神上受到刺激而不敢上学,有的孩子被打成终身残废,给孩子们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严重地影响了孩子们的一生。据统计,近3年的青少年犯罪中,暴力抢劫案件占到55%,盗窃案件占28.5%,其他案件如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案件占16.5%,且近一两年呈上升趋势。

第四个特征是犯罪成人化

    在少年法庭被告席上,两名17岁的少年以涉嫌强奸、侮辱少女,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的罪名被起诉。据法官讲,过去这些罪名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诉中是极为罕见的。可从今年承办的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开始出现成人化倾向。这两名少年是因去年参与一起强奸女中学生案件而被起诉的。两少年认为,该女生欠了同班同学的钱不还,就伙同另外两个同伙一起把这个女生非法拘禁了80多个小时,不仅对她拳打脚踢,还对她进行轮奸、侮辱,并强迫她跳脱衣舞,然后又强迫她卖淫,还把她挣得的钱抢走,在强迫女生回家取钱时,女生的父亲向警方报了案。

   此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属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而近一年多来,大部分青少年抢劫案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一名16岁的少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同一地点先后多次对某中学的10名女学生进行强奸、抢劫,还威胁被害人不许报案。

   据有关部门统计,这种少年犯罪具有成人化性质的案件,已露出苗头,其犯罪的原因不光是青少年在生理上的性早熟,还有来自家庭和社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有的家长不能对孩子言传身教,又加之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一些娱乐场所没有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处在成长期的孩子心理状态不够稳定,易受诱惑,喜欢模仿,因而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五个特征是犯罪手段“智能化”、“高科技化”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有些已经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并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具体表现在犯罪嫌疑人伪造证件、信用卡,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和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还有的青少年利用自己掌握的科学技术制造电匕首、电击发手枪、麻醉剂等等。

北京市某区法院在破获的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的案件中,发现作案人竟是一名在校生。据法官讲,本区已发现多起这类智能化犯罪的案件,且大部分是青少年作案。

    以上,是新型青少年犯罪的五大特征,那么,新型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是什么呢?

(一)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内在原因。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习气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发生激情犯罪,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2001年10月7日13时,芳草湖一中学生江××(男、汉、16岁、)带同学闫××、郭×等到芳草湖三场找与其有矛盾的司××(男、汉、15岁)打架。司得知后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并叫上同学徐××、张××等人在芳草湖三场轧花厂门前的公路上等江××。江××见到司××后推搡司,两人相互殴打起来,司××掏出准备好的水果刀朝江身上刺去,刺入江××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三)婚姻、家庭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反目为仇,进行凶杀强奸等报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失足犯罪。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2001年8月6日,金水区公安分局破获的韩×、王×、李×、李×等13人盗窃作案16起,价值20000余元。1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12-16岁。其中5名在校学生均属单亲家庭,父母互相推诿没人管,经常不上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恶习影响,逐渐走上犯罪道路。

下面举几个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为青少年成长埋下隐患的案例。

案例一:蓉因被诱吸毒进而偷、抢犯罪的事实。蓉是一个高中女生,父亲是一家进出口公司的副总,母亲是一个外企的负责人,家境富裕,备受疼爱。因父母均忙于工作,她经常到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时间一长,在饭店学会了抽烟喝酒,但她却想不到这家饭店是买卖毒品的一个窝点。一天,被灌醉了的她被老板娘诱吸了一支带有毒品的烟,从此,蓉吸上了毒,而且毒瘾越来越大,为了吸毒,她从骗父母的钱发展到偷和抢。

 案中蓉的父母只知道从物资上满足她,却缺乏对孩子的关爱和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作为监护人的他们犯了对孩子作为失察的错误,导致蓉被诱导学坏。

    案例二:王晨因参与一起3人共同盗窃案被判有期徒刑2年。王晨生于银行干部家庭,家庭条件优越,又是独子。在他上高二时,父亲染上了酗酒的恶习,从此家无宁日,王晨成绩渐渐下降,父亲动辄打骂,甚而用夹钳夹他的大腿,身心都伤痕累累的他最终弃学到饭店打工,这恰好给父亲创造了一个喝酒的好环境,为了躲避父亲,王晨不断更换餐馆,最后不得不离家出走,愁闷中的他在录相室里结识了同病相怜的一男一女,从此跟着他们走上了偷盗之路。

身教重于言教,如果父亲不酗酒,给王晨一个温暖平静的家;如果发现儿子厌学时,采取说服教育,给他正确的引导……那么王晨不致于离家出走,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案例三:溺爱使他走上抢劫路。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的6人抢劫案中的张某,是家里惟一的男孩,从小受到父母和4个姐姐的溺爱,上学期间每月家中给的生活费、零用钱近千元,外出游玩坐出租车每月就支出150元,长期挥霍无度。放假时,他身上的钱不多了,就产生了抢劫的邪念,于是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四、   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错误的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此外,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例如香港影片“古惑仔”系列,其中的“红星帮”便引来了众多无知青少年的效仿,引以为荣,也导致了许多青少年殴斗事件的发生。还有,网吧、录相厅放映黄色录相片,对青少年毒害很大,诱发犯罪也增多。

16岁的小强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小强初中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省城的一所职业中专,毕业后有很好的就业前景。一次,偶尔在一家录像厅,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看了一场非常刺激的黄色录像,几天后,他忍不住又去了那家录像厅,又看了一场,回到学校宿舍后,歹心即起,悄悄来到女生宿舍,强暴了一名女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此案中,小强属于典型的垃圾文化的受害者,他从一名优秀生,沦落为可耻可恶的强奸犯,前后不到一个月。“垃圾文化”的毒害由此可见一斑。

第五、   酒精侵袭未成年人,酗酒导致犯罪。

据调查,许多杀人致死或重伤的未成年犯人在行凶时,大部分都喝了酒,而起因往往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未成年少女酗酒常遭致猥亵,甚至强奸…… 酗酒将严重影响成年人的健康,然而酗酒对未成年人影响更大,据国外一些医疗机构调查,由于未成年人的心肺功能未发育成熟,酗酒将使未成年人身心受损,极易造成未成年人的抑郁,孤僻,甚至爆出自杀的念头。然而,随着大人们的交易应酬增多,聚会时推杯换盏,豪情干云,孩子们耳濡目染,一部分人不仅常沾酒杯,甚至酗酒,随着社会的发展,孩子们的交际面也在扩宽,他们在一起难以意识到自己还是孩子,常常模仿大人,特别是同学聚会时,交杯换盏,以能喝善喝为荣,甚至有一点“能喝即为王”的味道;未成年人酗酒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血淋淋的。2003年12月,五六个未成年男女在烧烤园喝得酒醉醺醺后,又到舞厅喝酒,在跳舞时,因女伴被人踩了一下,与另一群人发生口角,双方继而拳脚相加群殴起来,孩子们的力气小打不过,从而回家拿来砍刀、铁钳等凶器,并埋伏在舞厅门口,最终将对方刺死一人,伤数人。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而未成年女孩酗酒,危害更大。未成年女孩本来就抵抗力弱、辨别能力差,而酗酒则会彻底摧毁她们仅剩的最后一些抵抗力,而一些不良分子则常常乘虚而入,许多未成年女孩就这样遭至强奸,甚至轮奸,成为她们一生中最难忘的阴影,甚至最后导致她们破罐子破摔,滑向沉沦的深渊。

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例,同学们是否感到了触目惊心?大家也许在想,为什么青少年这么容易犯罪呢?这与青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关系极大。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归纳起来,青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渴望独立的心理。

未成年人许多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又称为“情感上的疾风暴雨时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生活的设计都自有主张,这一时期,他们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

(二)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

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三)情感强烈又不稳定。

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四)逐渐成熟的性意识。

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有这样一个案例:早恋青少年无知犯罪,高中生杀死怀孕女友

因为和女朋友分手觉得“挺烦”,正在上高一的江俊(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叫上自己的初中同学唐宝新,在春节期间杀死了16岁的女友罗薇。2月11日,江俊和唐宝新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大墙内,看上去很文静的江俊胆怯地对检察官说:他很后悔,但一切都太晚了;杀人要偿命,他现在感到很害怕。唐宝新也对自己盲目讲义气而沦为杀人共犯追悔莫及。

江俊现年17岁,案发时是上海某中学的高一学生。去年10月7日,江俊与就读某职校的16岁女生罗薇结识,不久开始“谈恋爱”。两个多月后,江俊发现“她与其他男生好上了”,便提出“分手”。

“我提出分手,她不同意,说自己已怀孕。她给我三条路走:把这事告诉我父母;继续和她谈恋爱;给她10万元分手费。这三条路我都没法走。她挺烦,所以我就想把她杀了算了。”一脸孩子气的江俊在看守所以此解释自己的犯罪动机。

考虑一个人“搞掉”罗薇不行,江俊找来唐宝新做帮手。1月31日9时许,罗薇再次给江俊打手机,催促他陪她一起去医院作人流。“我接到电话后决定今天一定要杀她,因为她太烦人了。”江俊约罗薇12时在浦东上南路易初莲花超市门口见面,随后叫唐宝新前来“帮忙”。11时45分,江俊和唐宝新在路边地摊买了把长约20厘米的匕首,然后又买了两只大编织袋。这时他们已计划好,准备杀人抛尸。

12时敲过,罗薇出现在超市门前。江俊摸摸口袋里的匕首,担心“用刀不好解决”,让唐宝新找块馒头大的混凝土块藏在衣兜中。13时,江俊借口借几盘VCD动画片,将罗薇诱骗到一熟人的空房内,两人将其残忍杀害,然后将尸体装进编织袋,租了辆小货运车径直向高桥方向驶去。15时许,他们在高行镇一工地偏僻处仓皇抛尸逃逸。

唐宝新被拘后在看守所回忆说:当时罗薇的后脑被石块重重一击时,她惊恐叫道:“江俊,侬在做啥!”那张脸因痛苦

“这起未成年人案件的主因是早恋所诱发,犯罪嫌疑人和死者都是17岁左右的孩子。处在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本应是长身体和学习知识的时候。如过早开始性交往,遇到挫折往往会不知所措,很容易走向极端。”

  所以建议同学们在交往中,一定要把握好和异性同学交往中遇到的感情问题,要学会如何和异性朋友正常交往,遇到感情纠纷时,切不可盲目草率,更不可象案例中的江俊一样轻率的对待女友的生命,要加强与老师、家长的沟通交流,遇到一些你们看来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学校、老师、家长会帮助你们的,一定要尊重生命,善待生命。

 

那么,都有哪些心理驱使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经分析,以下几种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

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孩子对老师家长的归劝“根本听不进去”,就是这种心理的表现。这种心理常常驱使青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

2.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某北方城市在破获一起抢劫犯罪团伙中,其中一名14岁的少年,模仿影视剧的暴力情节,绑架了一个6岁男孩,然后给孩子的父母写恐吓信,索要巨款。他被抓获后,警方问他为何要绑架一个儿童?他说,我是模仿录像片中的黑社会“英雄”而大显身手。

 

3.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如在上面提到的早恋的案例中,唐宝新就是因为盲目讲义气而沦为杀人共犯。

4.报复心理:因报复被押看守所

我接受委托,到看守所去见我的当事人。当一脸稚气的露露出现在我的面前时,我怎么也难以把她和犯罪联系在一起。露露因涉嫌寻衅滋事已经被羁押了四个多月,检察院将提起公诉,等待的是法院开庭审理,露露年仅16岁。下面是我和她的几句对话:

 “你因为什么被捕的?”

 “因为打架,我听别人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我来着,就叫了几个朋友把她打了,还侮辱她,问题挺严重的。”

  “知道错了吗?”

“知道。”

   “学校、家长管得严吗?平时学习法律知识吗?”

  “爸爸、妈妈都管得挺严的,可只管我的学习成绩。学校、老师都讲法律知识,自己就是听不进去,平常老觉得妈妈真烦,太爱唠叨,我还顶嘴。”

   “怎么想起用打架解决问题的?”

    “电视、录像里就这样,挺牛的。”

     “在这儿的情况怎么样?”

     “管教挺照顾我,只是当时没想到被警察一叫走就带到看守所来了。头一个月我天天都哭,现在已经四个多月了。我盼着法院快点开庭,一到那时我就能见到我妈妈了……在家什么都是妈妈照顾我,现在多厚的棉衣都得自己洗。”

     “现在最想什么,最想出去吗?”

      露露的回答我没想到———

   “不,我知道我的问题挺严重的。我对不起我们欺负的那个同学。我只特想见我妈妈,从被警察带走后就没见到妈妈。四个月了,我想和她说说话,求妈妈原谅我。我怕……妈妈不要我了,以后我一定听爸爸妈妈的每一句话。”

    露露说话的时候,脸上流露出的是害怕的神情,她想见妈妈的愿望是那么的强烈,可是由于她的报复心理,使她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见见妈妈,平时多么简单的要求,现在却不可得。一墙之隔,隔开了自由,隔离了亲人。

 5.利己心理:这也是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在独生子女犯罪中,更为常见。不少独生子女备受娇宠,唯我独尊,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

6、攀比心理:攀比心将他引入犯罪深渊

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冯某某作出单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

刚满18岁的冯某某,捕前系北京铁路某技校学生。2003年8月17日晚上,被告人趁其所居住宿舍无人之机,用瓶起子撬开同室王某抽屉,从中盗窃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一个(内有人民币2001元)、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一个及身份证一张。18日中午,冯某某从天宁寺工商银行储蓄所取出存款,急不可耐地跑到商店,买了一双阿迪达斯鞋和一条耐克裤子。

接过判决书,冯某某双手不住地颤抖,他痛心地说:“是攀比心理将我引向犯罪。”

   冯某某出身农民家庭,从小听话、学习用功,最大的心愿是跳上龙门。考入某技校以后,他天天看着周围一些同学穿名牌鞋、戴名牌表,心生羡慕,一心希望自己也能有一双名牌鞋,而自己的生活条件又不允许,这让他既自卑又烦恼。当他在聊天中得知同学王某的存折号码后,这种因攀比滋生的欲望终于将他引向了犯罪。

    在座的各位同学,你们中间,一些学生骑的是跑车,玩的是手机,用的是商务通,带的是电子词典随身听,聚在一起,爱比谁的跑车牌号响,谁的手机款式新,谁的MP3新潮、价高、功能强,攀比的结果是几家欢乐几家愁。过分的攀比会影响到身心健康。会伤害自尊。冯某某就是例子。大家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千万不要攀比,攀比是生命的冬天,人生的沼泽。生命因攀比而黯淡。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前期征候

青少年犯罪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特别是初犯之前,总是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也就是犯罪的征兆。

青少年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候呢?主要有以下10条: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对于以上10条征候,如果同学们在平时多留意,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就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前面,从网络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新型青少年犯罪的特征、新型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青少年心理要素几个方面探讨了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最后,我想和同学们说说我的的心里话

    水土流失,意味着大地失去营养和水分,在人类社会,未成年人是希望和未来,如果忽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造成违法犯罪严重,就意味着将会失去人才,这也是流失。同学们,你们是我们国家兴旺发达的希望,是中华民族振兴世界的栋梁。对于在座的各位同学,你们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要努力克服我前面讲到的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等不良的心理因素,认真对照我讲到的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前期征候,查找自己和周围同学有没有我讲到的现象。要警惕马加爵事件重演。要把不良的苗头及时消灭。要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要树立自尊,自爱,自律,自强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学会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技能,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在同学们的周围,存在着同乡关系,邻居关系,多年的同学关系,要学会在大是大非面前,很好的处理这些关系,不要头脑一热,盲目从众,不仅不能帮助别人,反而会害了自己,害了别人,毁了自己幸福的家庭,断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

   同学们,我今天举了大量血淋淋沉重的案例,是希望通过这些案例,使同学们对犯罪现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了解。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能够远离犯罪。

   同学们,请尊重生命,善待生命,把握美好的人生,走向光辉灿烂的未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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