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祥杰律师亲办案例
一个强奸案成功的辩护
来源:叶祥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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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XX与女青年孙XX通过手机聊天认识,后相约吃饭,就餐期间二人饮啤酒两瓶,晚7时许,被告人王XX将孙XX带至宾馆,二人发生性关系,事后孙XX报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三年。王XX上诉认为,案发前,他因带领村民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反映本村土地被占问题,和开发商有多次冲突。强奸是有人陷害他。     我是王XX二审时的辩护人。发生性关系,事后报案,确实是强奸罪辩护的难点。在阅卷后,我发现这个案有诸多的疑点,不能合理解释。 1‭、王XX‬与孙XX相识是孙XX在微信主动添加而相识的,其后孙XX多次主动找王XX交谈。发生关系的当天,也是孙XX主动约的王XX‭。那么试问‬孙XX主动约会的目的是什么? ‭  2、就二人相对饮酒,宋XX陈述是:“过了大约五分钟他便叫服务员要拿了三瓶青岛啤酒,酒拿来后他给我倒了满杯(高脚杯)和我碰杯,因为没有吃饭,一杯下肚就有点晕晕的感觉,喝着喝着我就没有意识了。一审查明孙XX喝了不到一瓶的啤酒,孙XX陈述的状态不是“醉酒,而像是“药物麻醉”状态。   3‭、宋XX还说,“从饭店出来时,他在前边走,我晕晕乎乎的在后边跟着,他把我带到宾馆,并让我在二楼等着,他去三楼登记开房间。”以上证言证明,孙XX是同意和王‬XX‭开房的。  4、在查阅宋XX的通话记录时,我发现宋XX的通话集中在下午2时到凌晨5时之间,上午基本没有通话。一个晚上零点后才有频繁通话的女子这显然不是一般女子的作息安排,宋XX可能是小姐‭。 ‭  为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并综合全案证据,以不能排除有人陷害王XX为辩护要点,进行了本案证据不足的辩护。我的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二审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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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叶祥杰
  • 执业律所:
    河南松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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