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宏律师亲办案例
代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张瑞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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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君与吴某华为兄其父母于20102014年先后去世。父母留有遗产若干为遗产继承,吴某华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父母遗产

法院在审理调查过程中,吴某君拿出2009年其母亲代书的父亲的遗嘱,要求按遗嘱继承吴某花对遗嘱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新疆嘉峰律师事务所的张瑞宏律师解释说日常生活中,父母在世时,自己书写或代书遗嘱较为常见,因法律知识缺乏,书写遗嘱多有瑕疵。本案中,2011年其父去世,继承就已开始其母为其父遗产的继承人之一,因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代书遗嘱,除了必须由立遗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要有两 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遗嘱代书人需是 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之一。律师建议最好全程录音录像。本案最后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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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瑞宏
  • 执业律所:
    新疆达锐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5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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