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兵与秦某军为兄弟,其父于1991年去世,其母王于1993年去世。父母在世时修建了土木结构房子若干间。父母在世时多次在亲戚面前表示平均分给兄弟俩。2014年,老宅院即将征收,秦某兵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父母遗产。
法院在立案审查后认为,超过诉讼时效不予立案。
新疆嘉峰律师事务所的张瑞宏律师解释说日常生活中,父母去世后子女不分割遗产较为常见。如遇拆迁或增值,则引发纠纷。结合《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就是说,继承权诉讼时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二年的一般规定,二是二十年的特殊规定。但在本案中,继承开始后,两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也没有分割遗产,遗产即为共同共有,不再适用《继承法》关于继承权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民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所有权保护的诉讼时效。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多建议当事人更改继承父母遗产诉讼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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