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宏律师亲办案例
继承父母遗产也要注意时效
来源:张瑞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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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兵与秦某军为兄弟,其父1991年去世,其母王1993年去世。父母在世时修建了土木结构房子若干母在世时多次在亲戚面前表示平均分给兄弟俩。2014年,老宅院即将征收秦某兵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父母遗产

法院在立案审查后认为,超过诉讼时效不予立案。

新疆嘉峰律师事务所的张瑞宏律师解释说日常生活中,父母去世后子女不分割遗产较为常见。如遇拆迁或增值,则引发纠纷。结合《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就是说,继承权诉讼时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二年的一般规定,二是二十年的特殊规定。但在本案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也没有分割遗产,遗产即为共同共有,不适用《继承法》关于继承权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民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所有权保护的诉讼时效。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建议当事人更改继承父母遗产诉讼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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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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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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