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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批发业务行为应当由何机关处理的答复
来源:韩晓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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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批发业务行为应当由何机关处理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昆明旭明经贸有限公司诉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华分局行政处罚抗诉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但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批发业务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烟草主管行政机关处理。
  此复。


  200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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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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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纳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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