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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律师尽职调查问题
来源:股权激励朱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0
浏览量:630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律师尽职调查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通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总理报告就这一问题也作了部署和强调。此后,各级政府配套改革措施也紧锣密鼓地出台。为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我省于20141110日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标志着我省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本届中央政府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多次下放审批权限、公布权力清单,促进了各个方面的改革。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合资合作经营行政法规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有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律师首先是方案的制定者。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律师仍然可以帮助开展尽职调查、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通过设定个性化的章程设计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这些都是体现我们律师价值的地方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指定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社会评价、出资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出具专业报告书的一项法律服务。律师尽职调查的首要目的在于为客户提供评价目标公司有关项目的法律资格以及相关项目的各种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目的则在于防范风险,避免无谓的失误和损失。律师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律师要给当事人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因为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故律师会将法律风险要充分的向当事人予以揭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又有其特殊性。就国企改革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应主要如下几个问题:

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尽职调查的概念

国企改革中的尽职调查,是指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过程中,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等商业计划,对有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尽职调查是律师从事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工作的专门职责,是律师对《改制方案》或《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三、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尽职调查的独立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应当排除各种外部因素对律师工作的不利影响,排除各种妨碍与干扰,以保证尽职调查工作的独立性。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应当认真审核、比对相关资料。对于需要制作调查笔录的,应当亲自当面询问有关人员,以保证尽职调查工作的真实性。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相关资料发生矛盾或者不相一致的情况时,要求委托人予以核实,也可以商请其他中介部门协助调查,或由律师再次调查,以保证尽职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同时,应当注意收集完整的调查资料,对于无法获得的与改制工作或产权转让有重大关系的文件和证据的,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明确说明。

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尽职调查的内容

与改制企业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与委托人以及调查对象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委托人与调查对象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委托人、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他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等。

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是经济学家的时代,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后三十年将是法学家的时代。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有太多工作需要律师来完成。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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