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飞律师亲办案例
正确理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划定年利率24%和36%两条红线
来源:何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07
浏览量:2463

20158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规定的24%36%两条线,本律师的理解为:

第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法院按约定的年利率判决。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法院按照年利率24%判决。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还可要求对方返还。

第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24%--36%之间,法院按照年利率24%判决。但借款人已按24%以上利率(当然不能超过36%)支付给出借人的利息,法院也不判决返还。

以上内容由何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飞律师咨询。
何飞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8好评数2
广西梧州市大学路36-1号旺城广场7幢16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飞
  • 执业律所:
    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4*********94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西-梧州
  • 地  址:
    广西梧州市大学路36-1号旺城广场7幢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