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者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吗?
来源:王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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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某公司的技术主管,与公司签订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的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5年的7月10号,李某接到家里的电话说母亲患有重大疾病住进了医院,于是李某当天就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表示“因需要回家照顾生病母亲原因无法再公司工作,特想公司申请辞职”。公司认为,李某是公司的技术骨干,是公司高薪挖过来的,而且他负责的项目还在试验阶段,因此,不同意其辞职,并声称非要辞职,必须赔偿公司所有的投入,对此李某很着急无奈,像李某这种情况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辞职,如果没有约定服务期等,只需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无需单位批准或同意。双方的劳动关系经员工单方面提出辞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后十五天内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和退工手续,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单位有其他未了纠纷的,或者因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为由限制员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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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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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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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0*********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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