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强律师亲办案例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马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7-08-11
浏览量:590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不少发展迅速但忽视风险管理的企业纷纷暴露出一些长期潜伏的问题,从而引发了难以挽回的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并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国内,银广夏的摘牌、新疆德隆的破产、中航油的巨额亏损等,给国家、企业、国民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所有这些事件带来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使企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运营和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企业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凡是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有风险,凡是有风险,就蕴涵着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也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有效机制加以防范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于企业及时发现、减少法律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工作原则:1、全方位管理原则。主要体现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由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风险控制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2、规范化动作原则。企业要将法律风险防范纳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中,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各部门、各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3、动态化调整原则。由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及本身的业务范围的不断变化,因此,企业所面临的具体法律风险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法律风险的变化决定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也应该是动态调整的。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组织体系:1、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能定位。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直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动作。2、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建设。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具体实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起着业务保障作用。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体系包括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与外聘律师的联动机制、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交流平台三个层次。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追求所有的法律风险最小化。对于企业而言,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对立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一味强调降低和消除所有的法律风险,将使企业坐失商机,这样必然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反之,如果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也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企业可承受的能力范围内,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以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决策意识为思想保证。而这些法律意识的形成,有需要有效的法律培训和高素质的法律顾问人才队伍的培养。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1、协助企业领导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3、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5、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6、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7、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8、开展与企业生产有关的法律咨询;9、办理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佛山律师)

以上内容由马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强律师咨询。
马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9好评数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四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强
  • 执业律所:
    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81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佛山
  •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