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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不是过了两年就没法索要了?
来源:王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05
浏览量:1525

文/ 王刚 律师

上周本人发文阐述了一下关于民间借贷书写借条应当注意的问题,今天再给大家讲讲关于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民间借贷是不是过了两年就无法索要了。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首先给大家讲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说的通俗些就是你就某项事情请求法院依法对你的权利进行保护,但法律不能无限止的保护你的权利,就规定了一个你使用这个权利的期限,如果你超过了这个期限再行使权利,那么法律就会拒绝再保护你的权利,即所谓的丧失了胜诉权。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两年时间的起算点不是从借款日开始计算的,而是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两年的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这种情形下法律规定的最长保护期为20年,但这个20年的保护期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三、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期间怎么办?

举个例子如果2011年6月3日借给他人2万元,约定的还款日期为2012年6月3日,但到了2014年8月了,这个钱还没有归还,是不是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了?是不是就无法再找借款人索要了?这就涉及到诉讼时效中断的制度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解读一下就是诉讼时效从出借人(债权人)向法院就该借款事由提起诉讼、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借款人(债务人)同意还款时起中断,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重新起算,重新计算还是两年的期间,所以依据该法条再结合上面的例子,如果债权人(出借人)在2014年6月2日之前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即向其催要过借款,那么诉讼时效就要从该催要日重新计算,但债权人负有举证证明其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过催要的义务。同理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承诺还款都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及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即便过了两年但只要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法律还是会保护你的权利的。

四、担保时效

如果有担保人对借款的偿还进行了担保,那么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该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想要从担保人处追索借款,就要在约定的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权利,这个期间是小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所以如果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想要通过诉讼程序从担保人处追索债务要在约定的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不然会增加诉讼的难度和风险。

以上就是本人关于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的一些拙见,最近由于工作繁忙文章更新的有些慢,请大家见谅,今后还会继续发布一些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法、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常识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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