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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版权重要性
来源:李立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27
浏览量:530

前一阵网上流传过这样一篇文章,《版权没那么重要,能够重新定义音乐价值的产品才是王道》(以下简称《版权没那么重要》)。我认识作者,了解他的初衷,理解他的用意。不过,我还是想把“版权”的重要性往回拉一点,因为,在我看来,至少对于当下中国的音乐行业来说,版权的价值还没有被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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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音乐产业的基础

我们现代广泛讨论的所谓“音乐产业”是围绕着录音制品的生产而发展起来。对于录音制品而言,“制品”只是一种载体,“录音”才是关健。虽然,早年的很多录音制品是通过“采风”获得的,但是任何形式的“录音”变成“制品”,就进入了商业范畴,唱片公司必须借助所谓“版权”去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如果没有“版权”保护,任何个体或机构都可以随意复制“录音”,那么唱片公司就失去了商业上的保障,从而失去生产“录音制品”的欲望,也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商业体系。“著作权”是天然的,“版权”不是,版权从始至终都带有市场属性,是音乐行业之所以成为一个行业的起点。

从这个角度上说,音乐行业领域里的“版权”就是一种商业机制,从道德层面去谈“版权”是不对的,谈“版权”必然要在商言商。

数字音乐时代的版权难题

数字音乐时代之所以版权问题严重,根本原因在于载体的改变。

在传统唱片业时代,由于录音制品的物化形态较易于管理,所以,唱片公司可以较有效的控制“版权”的收益。随着音乐的“流”化,版权也变得“虚拟”起来,对于习惯了管理“实体”的唱片公司来说,传统的版权管理手段开始失效了。尤其是,随着音乐的“消费”逐渐向数字端转移,从前由唱片公司控制的内容生产-经销-推广体系被割裂了,唱片公司利益受到了损害,于是开始暴跳如雷。

另一方面,作为音乐的消费端,音乐平台虽然掌握着音乐流走向也更了解版权的“商业价值”,却因为不是内容生产者而不可避免地“轻视”了版权的“劳动价值”,这就加剧了唱片公司、平台和音乐生产者之间的矛盾——其中包括音乐生产者和唱片公司本来就存在的矛盾。

版权价值的回归

《版权没那么重要》中提到这么一个词,“存量市场”。个人理解是,随着唱片公司内容生产能力的下降,其手中版权的价值上升空间会越来越小。

但是,无容置疑的是,正是这个所谓“存量市场”带动了版权价值的回归。这一点在华语音乐市场表现得尤其明显。这些年来大家之所以抱怨好歌难寻,是因为传统唱片公司产能较从前下降了很多,但市场需求并没有下降,大众仍然需要“好歌”,只是,“新歌”无法满足需求,消费者更多开始“怀旧”。为了满足用户需要,音乐平台必须“哄抢”版权。

这背后虽然也有政策因素,但个人认为更多是唱片公司与音乐平台之间的商业博弈。在这个所谓“存量市场”中,供给小于需求,作为版权持有者的唱片公司有更多筹码来钳制音乐平台。由于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必须依靠播放量存活的音乐平台为了应对竞争压力,也只能“哄抢”独家了。

“哄抢”的结果是,版权价格水涨船高,却也提高了各方对版权的“重视”,版权价值也就此回归。

音乐价值只能靠版权来体现

音乐价值如何体现?靠销量?靠价格?还是靠排行榜?我认为都不是,音乐价值只能靠版权来体现。

《版权没那么重要》一文中提到,“赢得未来用户的 KEY绝对不是独家版权,一定是来自能够重新定义音乐价值的产品”,从平台创新的角度来说,我同意这一点,但是,我不认为存在“能够重新定义音乐价值的产品”。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那种科技产品是可以重新定义音乐价值的,目前为止最成功的音乐产品iPod也只是重新定义科技价值,而不是音乐价值。

音乐价值只能靠版权来体现,音乐的价值中,创作者的劳动价值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而创作者的劳动价值,只能靠“版权”来体现,技术所能做的只是如何调整生产和销售的关系,并不能重新定义劳动价值。一个显而易见的趋势是,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确实正在改变生产和销售的关系,这也是为什么传统唱片业的会变成“存量市场”的根本原因,唱片公司的内容生产职能已经开始转移,个体生产和平台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未来平台完全有可能直接从生产者手里获得授权,而无须通过中间商。

对于传统唱片业来说,那才是真正被革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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