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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异同点
来源:林海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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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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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组织的形式越来越多样,但最基本的还是公司制和合伙制,而公司制最主要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金融机构在与其发生业务时,要注意区分它们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一)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对此,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股东要求不得抽逃出资,未出资以及未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应对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或者履行出资义务的机关企业决定。 

(二)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配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应当履行对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

(三)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公司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人。目前,我国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为公司董事长,但也有公司章程规定为经理、执行董事情况。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一)概念不相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享有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或者企事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

(三)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1人公司最低为10万元,并且不得分期缴纳。股东首期缴纳出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的20%。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5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同股同权。

(五)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筹集,可以用现金、不动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出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份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六)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份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除非进行股份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创立大会未开或者因形势变化,创立大会未通过,才可以退股。

(七)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甚至存在只有执行董事的情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八)、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有公司出具股份证明。 

(九)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首先要看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次,认真查看公司的企业章程,了解公司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程序,特别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权限与程序运作方式。例如借款或者对外担保,对企业来说都是重大事项。有些公司法人会有意或者无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比公司法的标准还要高,经办人员一定要认真研读,以防出现应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被董事会越俎代庖或者股东人数、代表股权占比不足导致决议无效或者被司法部门撤销;在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时,应当要求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存在互相关联关系的企业,担保应予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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