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经调节无效的准予离婚,即一般情况下分居满2年就可以要求离婚。但应当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满2年的原因应当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应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
但并非任何情况下都要求分居满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因其他感情破裂的原因离婚(比如发现有第三者),被判不准离后,然后只要分居1年时间且双方都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就可以再次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