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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中未明确付款期限,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何时开始计算
来源:胡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20
浏览量:2923


如买卖合同中有明确付款期限的,即使对账单中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出卖人仍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如买卖合同及对账单中均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同时支付货款,故此情形下逾期付款利息应从实际交货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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