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启安律师亲办案例
子女是否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
来源:冉启安律师
发布时间:20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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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谭某询问:我父母仅有我一个子女。婚前,我与父母同住,当时家里经济条件较好。但我结婚时,父母一分钱也没出。婚后,我们与父母分开居住。后来,父母因经常与他们圈子里的人赌博,将家里的积蓄输光了。近一两年来,父母还向他人借了不少外债,但我并不知道父母所借外债的去向。假设今后父母过世了,我有义务替他们还债吗? 湖北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冉启安答:根据《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年满十八周岁以后,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与父母是平等的关系。因此,你结婚时你父母没有法定义务给你出钱。 但你父母年老以后,你有法定的赡养孝敬你父母的义务。 你父母百年归世以后,你是你父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届时,你如果继承了你父母的遗产,就依法应当在你继承遗产的额度内承担偿还你父母合法债务的法定义务;你如果放弃继承权,则无偿还你父母债务的义务。同时,如果你父母所欠债务系赌博之债,则该债权债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最后,笔者建议你在工作之余多与你年迈的父母交流、沟通,多多去关怀和照顾父母,让他们感到温暖,感受亲情。这样,你父母也许会从赌博的圈子中慢慢解脱出来的。 ------------自2005年10月10日《恩施晚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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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冉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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